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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材節能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屆董事會第三次會議決議公告
證券代碼:603126 證券簡稱:中材節能 公告編號:臨2021-024
中材節能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屆董事會第三次會議決議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一、董事會會議召開情況
中材節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第四屆董事會第三次會議于2021年4月28日以通訊方式召開。會議通知于2021年4月21日以郵件方式發出。會議由公司董事長馬明亮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會議應參與表決董事7名,實際參與表決董事7名。會議參與表決人數及召集、召開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會會議審議情況
1、審議通過了《關于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報告的議案》。
《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報告》真實反映了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實際經營情況,編制遵循了相關法律法規及規范性文件的規定。同意公司編制的2021年第一季度報告(其中財務部分未經審計),并對外報出。
表決結果:7票同意、0票反對、 0票棄權。
2、審議通過了《關于聘任公司總法律顧問的議案》。
同意聘任黃劍鋒先生為公司總法律顧問,任期至第四屆董事會屆滿,自董事會通過之日起計算。
表決結果:7票同意、0票反對、0票棄權。
3、審議通過了《關于聘任公司總工程師的議案》。
同意聘任董蘭起先生為公司總工程師,任期至第四屆董事會屆滿,且不超過法定退休年限,自董事會通過之日起計算。
表決結果:7票同意、0票反對、0票棄權。
獨立董事對上述2-3項議案發表獨立意見如下:
經過對公司董事會聘任的總法律顧問、總工程師個人履歷(詳見后附簡歷)及相關材料的認真審閱,我們未發現上述人員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條規定的不得擔任公司高級管理人員的情形以及被中國證監會確定為市場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禁入的情形;其教育背景、專業水平、工作經歷和身體狀況符合高級管理人員的職責要求;本次公司總法律顧問、總工程師的提名、聘任、審議及表決等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中材節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議事規則》等相關規定,其任職資格及所形成決議合法有效。我們同意公司董事會聘任黃劍鋒先生為公司總法律顧問,同意聘任董蘭起先生為公司總工程師。具體詳見刊登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的《中材節能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對公司第四屆董事會第三次會議審議事項的獨立意見》。
特此公告。
中材節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1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