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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材節能股份有限公司監事會關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激勵對象名單(修訂稿)的核查意見及公示情況說明
證券代碼:603126 證券簡稱:中材節能 公告編號:臨2022-027
中材節能股份有限公司
監事會關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激勵對象名單(修訂稿)的核查意見及公示情況說明
本公司監事會及全體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中材節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于2022年3月17日召開第四屆董事會第十一次會議,會議審議通過了《中材節能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草案修訂稿)》(以下簡稱“《激勵計劃(草案修訂稿)》”)。根據《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及規范性文件和《中材節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簡稱“《公司章程》”)的規定,公司對本次擬激勵對象的信息在公司內部進行了公示。公司監事會結合公示情況對擬激勵對象進行了核查,相關公示情況及核查意見如下:
一、公示情況及核查方式
1、公司2021年11月6日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http://www.sse.com.cn/)上披露了《中材節能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2022年3月18日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http://www.sse.com.cn/)上披露了《激勵計劃(草案修訂稿)》及其摘要、《中材節能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激勵對象名單(修訂稿)》等公告,并在公司內部公示了《中材節能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激勵對象名單(修訂稿)》,公示時間為2022年3月18日至2022年3月28日。
在公示的期限內,公司監事會未收到任何個人或組織對公司本次擬激勵對象提出的異議。
2、公司監事會核查了本次擬激勵對象的名單、身份證件、擬激勵對象與公司或公司分、子公司簽訂的勞動合同、擬激勵對象在公司或公司分、子公司擔任的職務等資料。激勵對象的基本情況屬實,不存在虛假、故意隱瞞或致人重大誤解之處。
二、監事會核查意見
根據《管理辦法》、《公司章程》,公司監事會對2021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之擬激勵對象名單(修訂稿)的公示結果結合監事會的核查情況,發表核查意見如下:
1、列入本次《激勵計劃(草案修訂稿)》激勵對象名單的人員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管理辦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規定的激勵對象條件,符合《激勵計劃(草案修訂稿)》規定的激勵對象條件,均為在公司(含分、子公司)任職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中層管理人員、核心技術員工和業務骨干,且2020年度個人績效考核為優秀或良好。
2、激勵對象均不存在《管理辦法》第八條規定的不得成為激勵對象的情形:
(1)最近12個月內被證券交易所認定為不適當人選;
(2)最近12個月內被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認定為不適當人選;
(3)最近12個月內因重大違法違規行為被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行政處罰或者采取市場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規定的不得擔任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情形的;
(5)法律法規規定不得參與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的;
(6)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3、激勵對象中不包括公司監事、獨立董事、單獨或合計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東或實際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綜上,公司監事會認為,本次列入《激勵計劃(草案修訂稿)》的激勵對象均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及規范性文件所規定的條件,其作為本次2021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的激勵對象合法、有效。
特此說明。
中材節能股份有限公司監事會
2022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