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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材節能股份有限公司關于簽署重大日常經營合同的公告
證券代碼:603126 證券簡稱:中材節能 公告編號:臨2023-009
中材節能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簽署重大日常經營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l 合同類型及金額:合同類型為工程總承包合同,合同總金額為人民幣19.25億元(以最終項目實際實施情況為準)。
l 合同生效條件:合同經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書面授權的代理人簽字并加蓋公司公章后成立,為發包人提供融資服務的銀行、預收購分布式發電項目的收購方完成審批且相關貸款協議、預收購協議生效,并經公司確認后,合同生效。
l 合同工期:2年。
l 對公司的影響:
(一)若合同順利履行,將對公司經營業績產生積極影響,并將為公司進一步拓展新能源業務提供支撐。
(二)本合同為日常經營合同,發包人不是公司關聯方,合同的簽訂和履行不影響公司的業務獨立性,公司主要業務不會因履行合同而形成依賴。
l 風險提示:合同尚待發包人就分布式發電項目簽署銀行貸款協議及預收購協議后方能生效。生效后的合同履行可能受到政策變化、發包人融資和出售分布式發電項目的進度、農村電網改造進度及變壓器改造進度、農戶屋頂結構形式及數量導致的實際裝機規模變化、光伏組件等主要設備及材料漲價等不確定性因素影響,合同的生效和履行存在一定的不確定性風險。
一、合同簽署情況
近日,中材節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或“承包人(聯合體牽頭方)”)和中國市政工程華北設計研究總院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承包人(聯合體成員方)”)組成聯合體與紅河華平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發包人”)簽訂了《云南省紅河州紅河縣500MW屋頂分布式發電開發項目EPC總承包合同》(以下簡稱“分布式發電項目”),合同金額為人民幣19.25億元(以最終項目實際實施情況為準,按照3.85元/W(直流側光伏容量)進行結算)。公司作為聯合體的牽頭方,負責分布式發電項目合同簽訂、對接、組織、管理等職責。發包人負責辦理銀行貸款等融資并完成將分布式發電開發項目出售給預收購方等事項。
二、合同各方當事人情況
(一)承包人(聯合體牽頭方)
公司名稱:中材節能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天津市北辰區京津公路與龍洲道交口西南側北辰大廈3號樓5-9層
法定代表人:孟慶林
注冊資本:人民幣61,050萬元
主營業務:許可項目:建設工程設計;建設工程施工;特種設備設計;建筑勞務分包。(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具體經營項目以相關部門批準文件或許可證件為準)一般項目:工程管理服務;節能管理服務;技術服務、技術開發、技術咨詢、技術交流、技術轉讓、技術推廣;余熱余壓余氣利用技術研發;余熱發電關鍵技術研發;新興能源技術研發;資源再生利用技術研發;碳減排、碳轉化、碳捕捉、碳封存技術研發;軟件開發;以自有資金從事投資活動;合同能源管理;電氣設備銷售;機械電氣設備銷售;智能輸配電及控制設備銷售;輕質建筑材料銷售;輕質建筑材料制造;對外承包工程;技術進出口;貨物進出口;環保咨詢服務;固體廢物治理;大氣污染治理;水污染治理;生物質能技術服務;太陽能發電技術服務;建筑材料銷售;金屬材料銷售;太陽能熱發電裝備銷售;風電場相關裝備銷售;燃煤煙氣脫硫脫硝裝備銷售;機械設備研發;工程和技術研究和試驗發展;儲能技術服務;新材料技術推廣服務;新材料技術研發。(除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外,憑營業執照依法自主開展經營活動)
(二)承包人(聯合體成員方)
公司名稱:中國市政工程華北設計研究總院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天津市河西區氣象臺路99號
法定代表人:吳凡松
注冊資本:人民幣70,000萬元
主營業務:承擔國內外工程的規劃、咨詢、勘測、設計、項目總承包、施工、安裝、運營、項目管理、環境影響評價、監理、施工圖審查及上述項目所需的機電設備成套總承包、設備、材料及零配件銷售、安裝、進出口;產品及設備的檢測、認證;信息技術領域的咨詢、集成、服務及產品銷售;相關業務的技術研發、技術服務、技術中介服務、標準服務;會議服務;廣告業務;房屋租賃;招標代理;計量技術服務;認證服務;檢驗檢測服務;測繪服務;建設工程監理;特種設備設計。(以上范圍內國家有專營專項規定的按規定辦理)。(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主要股東:中國建設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權。
(三)發包人
公司名稱:紅河華平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云南省紅河州紅河縣迤薩鎮蓮花路
法定代表人:白云龍
注冊資本:人民幣5,000萬元
主營業務:一般項目:太陽能發電技術服務;技術服務、技術開發、技術咨詢、技術交流、技術轉讓、技術推廣;新興能源技術研發;資源再生利用技術研發;軟件開發;廣告設計、代理;廣告發布;建筑材料銷售;機械設備銷售;電子、機械設備維護(不含特種設備);安防設備銷售;電子產品銷售;電力設施器材銷售;污水處理及其再生利用;節能管理服務;廢棄碳纖維復合材料處理裝備銷售;碳減排、碳轉化、碳捕捉、碳封存技術研發;光伏發電設備租賃(除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外,憑營業執照依法自主開展經營活動)。
主要股東:云南華祺新能源有限公司持有其98%的股權;自然人尤飛持有其2%的股權。
發包人與公司不存在關聯關系。
三、合同的主要條款
除本公告中披露的分布式發電項目基本情況外,各方簽署的合同其他主要內容如下:
發包人:紅河華平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承包人:中材節能股份有限公司、中國市政工程華北設計研究總院有限公司
(一)分布式發電項目地址
云南省紅河州紅河縣。
(二)合同范圍
包括但不限于分布式發電項目工程設計、設備(含隨機備件)、材料采購供應、運輸、保管、建筑安裝工程施工(包括應有施工輔助設施)、技術服務及培訓、調試、試運、達標驗收、竣工驗收、質量保修期內的維修、服務等EPC總承包全部工作。
(三)合同工期
建設期為2年,分布式發電項目實際開工日至電站并網。具體工期根據現場實際情況,由發包人與承包人進行商議并另行簽訂專項協議予以確定。
(四)合同生效條件
合同經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書面授權的代理人簽字并加蓋公司公章后成立,為發包人提供融資服務的銀行、預收購分布式發電項目的收購方完成審批且相關貸款協議、預收購協議生效,并經承包人(聯合體牽頭方)確認后,合同生效。
(五)合同金額
人民幣19.25億元(以最終項目實際實施情況為準,按照3.85元/W(直流側光伏容量)進行結算)。
(六)支付安排
分布式發電項目按照每30MW為一個分段開工建設實施,根據項目實際情況,可多個30MW項目同期或先后開工建設實施,直至整體項目完成。合同價款由發包人按照合同約定的付款節點支付給承包人(聯合體牽頭方),設計費由承包人(聯合體牽頭方)支付給承包人(聯合體成員方)。發包人付款節點如下:
1、預付款(合同金額30%,含設計費)
項目進場,發包人向承包人(聯合體牽頭方)支付每期30MW合同價款30%的預付款。
另外,承包人(聯合體牽頭方)按照每期30MW項目造價的10%向發包人開具預付款保函。預付款保函有效期:自收到預付款起180天。
2、光伏組件發貨款(合同金額40%,含設計費)
光伏組件發貨前,發包人向承包人(聯合體牽頭方)支付每期30MW合同價款的40%。
3、驗收款(合同金額10%,含設計費)
項目完成并網且驗收合格后10日內,發包人向承包人(聯合體牽頭方)支付每期30MW合同價款的10%的驗收款。
4、保運行期結束接收款(合同金額20%,含設計費)
項目完成并網且驗收合格后120日,光伏發電穩定正常運行,發包人向承包人(聯合體牽頭方)支付每期30MW合同價款20%的接收款。
5、質量保修金
質保保函:按照每期30MW項目造價的5%向發包人開具質保保函。
質保期:自項目完成并網且驗收合格日起后12個月。
(七)爭議解決
有關本合同的一切爭議,各方應首先根據本合同的約定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爭端應交由天津仲裁委員會按照屆時有效的仲裁規則在天津進行仲裁,裁決結果是終局的,對各方均有約束力。
四、對公司的影響
(一)若合同順利履行,將對公司經營業績產生積極影響,并將為公司進一步拓展新能源業務提供支撐。
(二)本合同為日常經營合同,發包人不是公司關聯方,合同的簽訂和履行不影響公司的業務獨立性,公司主要業務不會因履行合同而形成依賴。
五、風險分析
合同尚待發包人就分布式發電項目簽署銀行貸款協議及預收購協議后方能生效。生效后的合同履行可能受到政策變化、發包人融資和出售分布式發電項目的進度、農村電網改造進度及變壓器改造進度、農戶屋頂結構形式及數量導致的實際裝機規模變化、光伏組件等主要設備及材料漲價等不確定性因素影響,合同的生效和履行存在一定的不確定性風險。
公司將根據后續進展情況,按照有關規定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敬請廣大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特此公告。
中材節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3年4月4日